房屋稅自住用有3戶,那地價稅可有幾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者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並不相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用者是指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則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住宅用地,以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適用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之要件。若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就可以超過1處以上。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記得在111年9月22日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以適用,111年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的,則從112年開始適用,而且地價稅差4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