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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大變革,住家免稅房屋民眾請注意


(台中訊)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了,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的限制,第4戶起或法人所有房屋不再享有免稅,且稅率將增加為1.5%至4.8%。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臺中市為10萬4千元)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從優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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