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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自住條件」大不同 一張表秒懂


近來有民眾詢問,新建房屋已經交屋完成且準備入住,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以「自住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為優惠,但2者適用要件確有不同,例如:房屋稅須「實際入住」,而地價稅則須「戶籍遷入」,民眾經常混淆不清。究竟適用要件有何不同,稅務局貼心整理比較表說明2者之差異,讓民眾快速了解,並把握最佳申請時機。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每年5月一次開徵,但其實是「按月」計算稅額,民眾如符合條件即可盡快提出申請,盡早適用;地價稅雖是「按年」核算稅額,但如符合條件,仍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11月開徵才能適用,尤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較於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稅額至少便宜4倍,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期限,維護自身權益。申請一次,如條件未改變,以後不必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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