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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同時具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陳先生所有本縣oo鎮oo段oo地號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雖陳先生本人在該地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及營業情形,但因地上房屋為哥哥所有,陳先生與哥哥關係為旁系親屬,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11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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