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短期炒作房價,攸關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9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自7月起,個人、法人持有房屋未滿2年售出,衝擊最大,將課45%的重稅,而持屋超過2年、未滿5年脫手,則課35%稅率。
完成修法後,房地合一2.0從7月1日起生效,修正條文明定,境內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於2年以內出售,稅率為45%;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為35%;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至於非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為45%;超過2年稅率為35%。
另外,修正條文明定,總機構在境內的營利事業,持有房地在2年以內,稅率為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為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為20%;至於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稅率為45%;超過2年的稅率為35%
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使稽徵機關對於個人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推計基礎更符實情;倘實際支付費用超過該金額者,納稅義務人仍得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房地交易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資料核定成本或費用,倘無查得資料,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推計成本、費用規定辦理。
下列各項不受修法影響:
(一)維持20%稅率者
1.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地。
2.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後,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
3.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
4.個人及營利事業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者,其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且持有期間在5年內之交易。
(二)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持有超過5年之房地。
(三)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新臺幣400萬元。
財政部表示,本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有助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該部將配合修法內容儘速訂定相關法規及申報書表,各地區國稅局亦將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使房地合一稅2.0順利實施。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