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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輕生害租屋處變凶宅 家屬要賠房東643萬元


2021-09-08 15:39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律師在租屋處輕生,房東認為房屋變凶宅價值減損,提告要求律師家屬賠償767萬餘元,經鑑定後,台北地方法院判律師家屬應賠償643萬餘元,可上訴。


房東主張,律師2011年11月初簽約租賃位於新北市的房屋,一年期滿後續租,而房東2019年3月29日接獲退租通知,也同意終止租賃契約,未料4個月後收到簡訊得知律師因兄弟爭產,而在屋內輕生身亡。


房東認為,律師輕生後讓房子變凶宅,減損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減少四成,提告要求律師家屬賠償767萬多元。


律師家屬抗辯,家族有精神恐慌病史,且律師不是故意自殺來減損房屋經濟價值,認為房東求償無理由。


法院認為,律師輕生前為56歲,可預知自殺會使房屋成為凶宅,影響房價,即使律師患有精神疾病,但自殺時留有遺書,可見是出於自由意志選擇輕生,導致房價下跌。


判決指出,經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定,認為房產價格為2242萬元,因凶宅受有「汙名價值減損」為28.72%、643萬餘元,判律師家屬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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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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