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誰有扶養義務?依親屬順序決定
已更新:2021年3月25日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子婦和女婿、夫妻之父母的順序,定出履行義務之人,此外,夫妻間也互負扶養義務,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
法界人士說,以本案來看,陳女無配偶,她中風失智無工作能力,名下無財產,因排序第一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女兒尚未成年,排序第二的父親死亡,因此同列排序第二的母親成為最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
(記者黃佳琳整理)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