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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藏貓膩 台南地政局發現…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綜合報導


近期台南不動產交易市場熱絡,依規定業者在銷售預售屋前應先將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報地政局備查才能銷售,但南市地政局最近審閱25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均與內政部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差異,已要求限期改正。


台南市地政局統整出常見錯誤樣態如下:


1、賣方對廣告的義務,約定廣告內容如平面圖、模型或現場展示的建材設備僅供參考,不得有併為契約的一部分等字樣。

2、停車位漏列高度或以車道入口取代停車位高度,或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登載錯誤。

3、建材設備另加註「廠商哄抬價格、市場供應失調、罷工、缺料等事由,賣方得採用同級品」等字樣。

4、 開工及完工期限任意增加順延事由。

5、 合照透天式的預售屋未載明共有部分等應記載事項。

6、應記載事項以外,自行增列的條款違反應記載事項或有明顯不利消費者的事項。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新制已在今年7月1日實施,市長黃偉哲也強調「政府機關仍須維持市場交易安全及秩序,嚴禁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地政局會加強預售屋的查核,如有未備查即銷售,將依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若使用不符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查明屬實,將按戶 (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在預售屋聯合稽查過程中也發現有案場的樣品屋及銷售中心未向建管單位申請使用許可,陳淑美呼籲業者,買賣契約書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基本要件,除應確實填載應記載事項外,如有增列不利消費者的條款,仍會請業者刪除;如有設置樣品屋及銷售中心,需向工務局報請建築及使用許可,以維護民眾看屋安全。


原文網址: 小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藏貓膩 台南地政局發現…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20314313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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