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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ping688

小屋換大屋,節稅鈔有感!


近年房市熱絡,民眾因應家庭需求,常有小屋換大屋的情形。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上述情形可好好運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申請退還賣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須注意,若想申請退還賣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必需新購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而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不過前述「地價」是指各該次申報核算土地增值稅的移轉現值,並非指成交「市價」喔!


該局另外提醒,欲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除了上述「地價」的限制外,尚須符合以下條件:新舊房地買賣(先買後賣、先賣後買皆可)須在2年內完成;買與賣之土地均為同一人所有;買與賣之土地上都有房屋,且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舊房地出售前一年內及新房地購入後皆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皆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等。經申辦核准重購退稅之土地,購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移轉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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