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 父母贈財物 低於這金額免贈與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2021.08.04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可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財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指出,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所贈與財物,並不限銀行存款,也可贈與土地、房屋。
至於土地、房屋價值評定方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以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此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換言之,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除了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免課贈與稅外,父母每年度各自皆有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故父母於子女婚嫁當年度可以贈與子女各3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舉例來說,A於110年3月因其子創業而贈與兒子200萬元,A、B夫妻另於同年8月因女兒結婚,夫妻分別贈與嫁妝500萬元及300萬元。
A在辦理贈與女兒500萬元贈與稅申報時,除應檢據列報婚嫁贈與財產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稅總額外,並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合併同年度前次對兒子贈與200萬元,計算贈與總額為600萬元,再減除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計算贈與淨額為380萬元,適用贈與稅率10%,因此要繳38萬元贈與稅。
至於B雖於110年度贈與女兒金額3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及不計入贈與總額之婚嫁贈與金額100萬元之合計數,惟仍需檢附相關匯款及結婚登記資料,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若分享內容有侵害您的文字、圖片版權,請來信留言告知,我們會及時加上版權信息,若是您反對使用,本著對版權人尊重的原則,會儘速移除相關內容。聯絡信箱:chiping68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