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遺囑分配遺產獨厚次子夫質疑遺囑造假 父子對簿公堂

2021/08/21 17:2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婦遺囑交代將遺產依3:1:1的比例分配給次子、長子及長女,並未提到何姓丈夫,何男指遺囑內容獨厚次子應屬造假,故不予承認,次子因而與父親對簿公堂,法官將遺囑送交鑑定為真,判何男敗訴,但何男受「特留分」保障,還是可分得亡妻1/8的遺產,可上訴。
潘婦2年多前身故後在銀行留下163萬多元存款,潘婦生前曾預立遺囑,交代將其遺產的3/5分配給次子,長子及長女各為1/5,遺囑內容沒有提到何姓丈夫,讓何男很不滿,認為遺囑內容獨厚次子,顯不合理,質疑造假,他不承認該遺囑的真實性。
次子指出,母親生前與父親感情失和,在10多年前便立下遺囑,若不幸身故,將其遺產分5等份依上訴比例分配給3名子女,遺囑筆跡出自母親之手,不可能造假。
何男與次子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屏東地院審理期間,何男的長子與長女均未出庭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法官發現潘婦生前曾資助長子購屋,可能因此才訂出其認為較為公平的遺產分配方式,基於慎重起見,法院將該遺囑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
屏東地院指出,該遺囑經鑑定確為潘婦生前親自書寫,但民法規定,遺囑人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2,也就是遺產1/4的1/2,故何男可分得亡妻遺產的1/8,其餘的7/8遺產應依照遺囑指定比例分配給3名子女,故次子可分得21/40,長子與長女各為7/40,包括潘婦生前銀行存款也以此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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