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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後再移轉計課土增稅時可扣除重劃費用


(臺中訊)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將重劃完成後土地贈與給配偶,再移轉計課土增稅時,可否扣重劃費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夫妻贈與當下暫時不課徵土增稅而非免稅,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計課土增稅時,其為經重劃之土地,仍得適用,扣除重劃負擔費用及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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