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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購屋變繼承 賣房有賺多課稅62萬

已更新:2021年6月29日


更新時間: 2021/06/24 21:00


夫妻購屋多會以貸款條件較好的一方,作登記名義人,而有一名公務員丈夫買房4年後因故過世,妻子無力獨自負擔房貸,近期轉售房產獲利190萬,原以為僅需課26萬的房地合一稅,不料,因繼承所得,房屋取得成本以貸款餘額700萬元計算,反倒要繳88萬元稅金,兩者差了62萬元,讓她直呼不合理。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呼籲,政府修改《遺產及贈與稅法》,讓繼承人自由選擇公告評定價值,或是房地實際購入價,作為不動產取得成本的課稅基準,才能更加符合公平課稅原則。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先生是公務員,太太是小吃攤販,以目前銀行貸款的算法先生利率1.31%,太太利率可能1.5%,若以700萬元的房貸計算,每年差額可達13300元,如果以20年計算,可節省將近26.6萬元利息,對於買方而言,是一筆可觀的金額。


2017年購屋時,因為上述原因,以夫的名義用1010萬元買了一間房屋,同時貸款700萬元,詎料,2021年3月先生往生了,家中經濟,頓時失去支柱,只好售屋降低負債,拜房地產熱絡,很快的於2021年5月間順利以1200萬元成交,那知道因為房屋是從先生繼承而來,居然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等著她


太太忿忿不平的提示當初買屋的金流,當初的買價1010萬元,現在被認定為700萬元(遺產現值1785374元+未償房屋貸款700萬元),為此,房地合一稅約88萬元。如果當初以太太名義登記,現在賣掉,約繳房地合一稅26萬,差額近62萬元,實感訝異,但是,有誰會願意,以一個資歷較差的太太,去每月多繳1108元,每年多繳13300元,20年多繳近26.6萬元呢?



尤其房地合一稅新制今年7月即將上路,有助於嚇阻炒房,另外也有7種非自願情形的20%稅率規定。鄭文在指出,新制對夫妻共同購置的房屋,因配偶往生繼承,卻無納入特別規定中,以案例中的丈夫若非意外、急病死亡,仍有時間辦理贈與,妻子持有成本仍可以房屋購入價認定,繼承時反倒不行,認為並不合理。


蕭琪琳建議,《遺產及贈與稅法》過去制定時,因無法掌握不動產的價值,才以房屋或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基準,如今隨著「實價登錄」制度漸趨健全,建議修法改為房地公告現值或實登的購入價,作為繼承人的課稅基準。

蕭琪琳表示,若以不動產實登價為基準,雖會提升課徵遺產稅的稅額,不過,未來若要轉售房地,則可減少房地合一稅。稅法從優從新供繼承人選擇,才較能符合課稅公平的原則。(楊明峰/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新聞來源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https://reurl.cc/zeD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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