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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停車,還要繳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羅小姐反映,自己名下的土地,都遭他人長期佔用停車,可不可以不用繳地價稅呢?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若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者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若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羅小姐土地被占用之情事,可檢附占用人、坐落土地及占用面積等相關資料,向該局申請由占用人繳納地價稅,假如土地所有權人與占用人雙方仍有爭議,於相關資料尚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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