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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現值申報後仍可於繳納截止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近日接獲民眾翁小姐電話詢問,已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是否可以再申請改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級距為20%~40%之間,對於符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才能享受節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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