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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開始清查


(雲林訊)近5年曾經申辦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換屋族注意!重購退稅案件清查即將開始。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且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也就是出售土地扣稅後的淨所得不夠支付新購地的買價(皆以申報現值為準)、以小換大,並且符合自用住宅等規定時,可以申請退回出售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重購退稅」是換屋族可妥善規劃運用的節稅技巧,以減輕換屋負擔。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核定重購退稅案件會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每年都會加以清查,確定新購地是否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主要清查項目包括戶籍遷出、重購土地再移轉、出租、營業等違反自用住宅規定等情形,違規者將會被追繳原來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已排定本(111)年度的清查作業期間自111年9至10月2個月的時間,就仍屬管制期間的重購退稅案件進行清查。該局提醒曾經申辦「重購退稅」的換屋族要記得5年自用原則,不能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成空戶等情形,即使只有短暫發生,或者事後恢復,還是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此外,持有未滿5年出售,也必定會被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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