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區不同未分割前可先行估算徵免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時,在土地尚未分割確定前,如土地使用分區部分屬住宅區部分屬農業區,可由地政機關先行估算,並由當事人出具承諾書,承諾將來地政機關訂樁逕為分割確定後,面積如有增減時,再依法辦理退補稅款等情事,農業用地部分即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義務人及權利人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轉現值時,得出具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有上述情形,「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上會記載屬農業用地的面積。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供下列使用者: 1.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2.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的土地。 3.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的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