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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子過世 手足有權繼承遺產嗎?


更新時間: 2021/08/01 20:42


潘姓讀者問:一個無配偶丶無子女的女子過世,剩下的血親為:母親、同血緣兄弟姊妹2人,半血緣兄弟姊妹3人,請問這個過世女子的遺產繼承人有幾個,是否為其母一人繼承?亦或是其它兄弟姊妹亦有權與其母共同繼承?


律師張淳軒答:

《民法》第1138條關於遺產繼產的順序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因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剩下的由配偶與順位繼承人一起分配,其應繼分(分配比例)在《民法》第1144條另有規定,除非上述4個順位繼承人都沒有,才由配偶單獨繼承。


就讀者所問該被繼承人(死者),無配偶、子女,只剩下母親和兄弟姊妹,若依《民法》第1138繼承順位規定,就是由母親為繼承人,他的手足無繼承權。


另提醒讀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在6個月內申報,可在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至於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即必須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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