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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賣地 分三種課稅方式 房地合一

已更新:2021年7月27日


工商時報 林昱均/台北報導 2021-07-23 10:03


企業今年賣地可能會有舊制土地交易、房地合一1.0與2.0等三種課稅方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為舊制則免課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1.0為適用20%營所稅率,房地合一2.0則依照持有年度課稅、最多將適用45%。


國稅局指出,台企今年賣地要考慮兩大關鍵,包括土地的取得時間點、交易時間。如果是交易2015年12月31日前所取得土地,則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舊制土地交易稅制,出售土地免課所得稅,僅需課徵土增稅。


若台企土地為2016年後取得,則落入房地合一稅制,除先行課徵土增稅外也要課所得稅,但所得稅制部分要看交易時間判斷適用1.0或是2.0。


官員指出,如在今年房地合一2.0上路前的交易(7月1日前的交易案件),其稅率比照營所稅課徵20%,台企隔年營所稅報稅季再合併申報繳稅即可。


但台企若為今年7月1日後交易2016年後取得土地,將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持有2年內房地適用所得稅率45%;持有2~5年適用35%稅率;持有超過5年一律為20%。


企業的房地合一2.0申報時間同樣為隔年營所稅報稅季,原則上採個案計稅、合併報繳,只有建商首次交易興建的新成屋及坐落基地可採合併計稅、合併報繳。


舉例來說,A公司2018年、2019年各取得一筆土地,購入成本皆為2千萬元,出售價格皆為4千萬元。A在2021年1月先賣出2019年取得土地,出售所得適用房地合一1.0的20%稅率,即為2022年報稅季申報該筆400萬元稅負。


若A在2021年7月將2018年取得土地賣掉則落入房地合一2.0範圍,因持有期間為2~5年,出售所得將適用35%稅率,隔年報稅季需申報該筆700萬元房地合一2.0稅負。


原文網址: 台企賣地 分三種課稅方式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541866304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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