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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宅重建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減免優惠


行政院已於本(111)年3月10日核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減免優惠的申請期限,延長5年至116年5月11日止,在此期限內經市政府核准的老屋重建計畫,可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減免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在116年5月11日以前向市政府申請核准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在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物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在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及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經本市都市發展處核准之案件稅務局會主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作業,免由所有權人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重建完成後之房地,如作為自用住宅使用,記得向本局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申請,符合規定除了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並可再減半徵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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