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買房越住越不舒服 驚!前手隱瞞傾斜屋賠百萬

2021/06/22
新北一名田姓男子4年前花1000多萬元買房,事後鑑定發現屋子傾斜1/194,田男主張前手屋主賴男故意隱瞞房子傾斜的瑕疵,提告求償148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該屋價值折損11%,但買賣當時正常交易價值應為913萬餘元,因此判賴男須賠償100萬餘元。
本案賴男始終沒出庭也沒遞狀答辯,2017年6月他以總價1145萬元出售中和區一戶5層樓公寓的1樓23坪住家,田男入住後,感覺房子好像歪掉了、越住越不舒服,找建築師測量,果真出現傾斜問題,回頭找賴男理論卻不被理會。
田男不甘心,主張賴男明知房子有傾斜過多的瑕疵,賣屋時卻刻意隱瞞,在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本建物是否有傾斜之情形」欄位勾選「否」,以致他花上千萬元買來的房子遭受屋價貶損的損失,居住也不安心,提告要求賴男賠償148萬餘元。
法官委託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確認該屋最大傾斜率為1/194,高於安全範圍上限的1/200,且這項傾斜瑕疵,在簽約賣屋時已存在。
據悉,房屋傾斜率算法為建物水平位移量/建築物現狀高度,小於1/200僅需局部修復,介於1/200到1/40要視程度修復與補強,大於1/40就有拆除重建的必要。
法官認為,賴男不出庭也不答辯,代表自認確有這些瑕疵,且該屋的傾斜問題除需修復補強,還有價值減少的損失,鑑定估算減損達11%,不過該屋在2017年無瑕疵狀況下的正常交易價值,應為913萬餘元,不能以田男買屋費用計算。
法官據此判決賴男應賠償田男100萬4908元,並於清償完畢日止,按年利率5%計息,田男另可供擔保對賴男財產聲請假執行,可上訴。(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