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住房地誤以一般用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可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住房地,倘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漏未勾選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仍得於稅單所訂之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按土地漲價倍數分為三級,分別是20%、30%、40%。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雖漏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經稅務局以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土地增值稅,如出售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事後仍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補行申請,惟如已逾繳納期限,則不得再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