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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車輛「車牌借供他車使用」,裁處2倍違章罰鍰!


王小美有一台2000cc車輛,符合免稅條件,已向稅務局申請核准免稅,不用繳納11,230元使用牌照稅。最近收到罰鍰裁處書,非常訝異?經向稅務局查詢,原來是將車牌借供其他車輛使用,經警方查獲違規,被裁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也就是11,230元*2=22,460元。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規定: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另依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將號牌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行駛公路即已違法,構成違章事實,不因車輛已核准免稅而免予處罰,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牌照應依規定使用,以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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