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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欠稅得以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產辦理信託之後,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因信託財產所生的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稽徵機關還是可以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雖強調「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惟同條文但書規定也指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並不受到限制。因此,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故受託人之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信託財產所生的地價稅或房屋稅,如果受託人拒不繳納造成欠稅,稅捐稽徵機關自得對該欠稅之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若將財產設立信託予他人時,仍應關心受託人是否有盡到管理應有之義務,以免信託之財產因欠繳稅捐而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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