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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變更保單受益人出錯 辦理遺產繼承涉偽造文書?


2021/7/11 14:00


不具名讀者問:父親有投保壽險, 今年4月妹妹拿出壽險保單, 在父親面前告訴我,保單的受益人只有我一人,我看保單上的記載也確實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幾周後父親仙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卻告知身故受益人仍是我與弟弟三人,經保險公司查核解說,原本的要保書未變更身故受益人,只變更印鑑與戶籍地址,但因保險公司文書作業處理的結果,保險單的身故受益人只顯示我一人。


我的疑問是,該保險單資料皆用於地方法院限定繼承與國稅局遺產稅申報與登載,若我同意保險公司的要求,不依照保單的身故受益人登載顯示,而同意依照舊保單所顯示的三個身故受益人進行理賠,是否會出現「讓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資訊」,而有觸犯刑責的可能?

律師鄭遠翔答:


刑事犯罪的成立,很重要的一個條件是具備「犯意」,簡單來說,明知是犯罪(或違法)行為,仍有一個主觀的意思要去「做」它!就此推論,讀者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詳言之,讀者在辦理限定繼承、遺產稅申報時,主觀認知該保險單的受益人只有一人,讀者也據此辦理,雖然事後發現這是一個「客觀上」不正確的事實,但讀者在辦理當下,「主觀上」並沒有刻意造假的犯意,因此即使出現了公務員登載不實的資訊,並不會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嫌,毋需承擔刑責。

然而,既然事後已知真相,建議讀者還是前往相關機關辦理更正,以免後續衍生其他困擾。(黃哲民/採訪整理)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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