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 永佃權?農育權?
「永佃權」即是支付佃租並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之權,永久託耕亦是。 永佃權制度約在中國宋代即形成,不但佃戶可永久租用農地,不受土地權轉手影響,此權利更能傳承後代子孫,因此在土地制度上又稱為「一田二主制」 漢人來台後獲得政府承認「墾戶」即成為業主,而從事開發工作的「墾丁」即成佃戶,對於墾伐之地佃戶擁有永佃權,此一制度日本統治台灣並獲承認即延續此舊有慣習。 戰後國民政府制度的民法及三七五減租條例中,也有相關規章。 永佃權造成土地關係複雜2010年修民法,將永佃權刪除,改以「農育權」替代,為維護法律秩序新修正的民法規章之前存在的永佃權,可以繼續存在20年,新制度的農育權最多也是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