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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遺言有法律效力嗎?預立遺囑,讓身後能留下禮物,不是紛爭

已更新:2021年3月25日


【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我為什麼分到比較少的財產?」、「媽媽生前有交代,這個房子要給我。」這是法庭上經常出現的對白,無論結果如何,漫長的訴訟難免消磨繼承人間的情感,也枉費了父母留給子女最後的禮物。其實,透過預立遺囑就可避免家庭失和的窘況發生,一起來聽律師吳挺絹給大家的建議吧!


三兄妹為遺產纏訟6年!「交代」也算有效遺囑嗎?



「任何一個父母親,都不希望因自己的遺產,造成孩子未來的紛爭。」吳挺絹經手多場遺產分配訴訟後有這樣的感慨,其中讓她印象深刻的是,有一對三兄妹(2兄1妹)母親過世後,留下不動產、存款,存款以三等份分配,但是房地的價值,三方光是討論就耗時3年,仍無法取得共識。


最終很遺憾地,三兄妹只能透過上法院打財產分割訴訟,訴訟過程中,有一方提出「媽媽生前有交代遺產要分配給誰」,這也是遺產分割訴訟中常見的說詞,吳挺絹表示,所謂「交代、心願」,皆必須符合法律上遺囑的要件,否則法官可不採信,並且依照「應繼分」分配遺產。


那麼,三分之一份的房地要如何分配呢?由於妹妹長年居住美國,使用房地的機率極低,勢必要以「價金」來分配,爭議點就在於該房地值多少錢,即便找了不動產估價師判斷,需要付錢給妹妹的兄長們仍不滿意。


官司共耗時3年,從母親過世到財產分割完成至少花上6年,吳挺絹表示,若父母在世時預立有效遺囑,子女只要按照遺囑內容辦理過戶,兄妹之間就不需要討論,也不會有後來糾紛的問題;「我相信遺產都會是爸爸嗎媽,想留給孩子的禮物」吳挺絹語重心長地說。


繼承遺產2方法



遺產究竟歸向何方,關鍵在於被繼承人(也就是身故者)是否有明確交代,若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遺囑內容不符合法定要件,繼承人間也無法討論讓彼此滿意的結果,最終必定要上法院,由法官依法分配。


吳挺絹表示,遺產分配基本上有兩個途徑,其一為訂立「有效的」遺囑或辦理遺囑信託;其二視繼承人之間是否有共識,決定上法院與否。


  • 預立遺囑:被繼承人在世時,規劃有效的遺囑或遺囑信託,由遺囑執行人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至國稅局辦理;接著遺囑執行人就可按照遺囑所寫的遺產分配方法,到銀行與地政機關辦理財產過戶,即完成遺產繼承。

  • 遺產分割:若無訂立遺囑,勢必由繼承人們共同討論遺產分配方法,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繼承人間無法取得共識,這時就必須走上法院,透過法院的遺產分割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得以分配財產;或者透過法院安排的調解或和解,才能分配遺產。


預立遺囑優點一:繼承人不需為財產分配而耗費漫漫時光



吳挺絹以三兄妹為例,假設其父親在母親過世前已往生,母親身故後留下價值900萬元的房子,她在身故前預立遺囑指定要把房子留給老大;那麼,老大(假設他也是遺囑執行人)繳完稅後,老大就可以將房子移轉到自己的名下,也不需要跟老二、老三討論。


不過,沒有分到房產的老二、老三該怎麼辦呢?吳挺絹說明,法律有所謂「特留分」的保障,即便遺囑未有分配遺產給他們,但老二、老三仍有權利可主張特留分受到侵害,請求分配到「最少應得的遺產」,分配方式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說,老二、老三原本各可分得900萬的三分之一(每人300萬),但是母親在遺囑中明確指定要給大哥,對老二、老三來說是侵害特留分,因此他們可請求老大拿出特留分的錢,他們各可分得150萬元。


吳挺絹進一步說明,即便特留分受到侵害,並不代表該份遺囑無效,而是老二、老三有權利去取得特留分的保障,只是並不影響大哥取得房屋的權利。


法律小教室:應繼分與特留分(點我)


預立遺囑優點二:不想留遺產給子女也可訂定遺囑



吳挺絹指出,有些父母親認為子女不孝,包含身體、精神上的傷害 ,使得他們不想將財產留給子女繼承;法律上可透過「排除繼承權」的方式讓該類繼承人一毛錢都拿不到,包含上述所說的「特留分」。


不過,前提是被繼承人(也就是例子中的父母親)必須在世時明確在遺囑中表示不想給孩子遺產,並且提出證據證明該子女有「重大污辱和虐待」的情事,這些就可作為證據保存;例如,子女長年不聞不問,也失聯許久,讓他非常傷心,因此不想讓子女繼承財產。


新聞來源:早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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