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g6882022年11月22日1 分鐘個人間抵押貸款之利息,應由債權人併入實際取得利息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貸款,嗣後依借貸契約給付之利息,屬於債權人之利息所得,因債務人為個人,無須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該利息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無法於國稅局查詢或下載,應由債權人自行併入實際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