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ing6882022年9月29日1 分鐘網路、報章雜誌等公開資訊,不能作為檢舉逃漏稅捐事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檢舉人向稽徵機關舉發逃漏稅捐時,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及漏稅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倘檢舉人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