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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民法約定利率從20%調降為16%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205條條文,將「約定利率」從原本的20%調降為16%,也規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22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31人擬具「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原民法第205條條文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當時委員會討論過程,就約定利率部分,李貴敏的修法版本是降為10%;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提出修正動議,希望維持現行條文;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為15%。

由於在場立委對約定利率各有主張,也考量民間實務借貸情形,並希望行政單位要注意相關風險評估等,對於利率到底要下修多少,並未達成一致共識,雖完成初審,但後續要交由朝野協商討論。

在多次協商下,朝野立委在12月17日的協商取得共識,同意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李貴敏於協商會後受訪指出,她所提版本是希望調降到10%,但金管會、銀行局等有不同看法,不過經過各方協商努力下,有一個很好的結論出來,也希望未來能繼續透過與主管機關及跨黨派之間的協商,讓民眾的期許在立法作業過程中體現出來。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205條條文,將民法約定利率調降為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何謂 永佃權?農育權?

12/21

「永佃權」即是支付佃租並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之權,永久託耕亦是。

永佃權制度約在中國宋代即形成,不但佃戶可永久租用農地,不受土地權轉手影響,此權利更能傳承後代子孫,因此在土地制度上又稱為「一田二主制」

漢人來台後獲得政府承認「墾戶」即成為業主,而從事開發工作的「墾丁」即成佃戶,對於墾伐之地佃戶擁有永佃權,此一制度日本統治台灣並獲承認即延續此舊有慣習。

戰後國民政府制度的民法及三七五減租條例中,也有相關規章。

​永佃權造成土地關係複雜2010年修民法,將永佃權刪除,改以「農育權」替代,為維護法律秩序新修正的民法規章之前存在的永佃權,可以繼續存在20年,新制度的農育權最多也是20年。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2/17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納稅義務人李先生詢問有1筆土地要贈與給妻子,不知道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配偶間因贈與移轉土地,須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代表實質免稅,只是延後繳納之效果;如果日後再移轉給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受贈土地之配偶於再次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及受贈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費用等土地改良費得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且持有期間有增繳地價稅者,亦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12/16

繼承股票 配股時間課稅有別

繼承遺產應注意獲配股利時間。國稅局15日指出,若公司在繼承日前配股,股利也要課遺產稅;若繼承日後配股,則要計入繼承人綜所稅或採股利分離課稅方式。

官員表示,所謂繼承日就是過世親屬死亡日,繼承人必須在親屬過世後半年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但如果來不及取得證明文件,可申請延期申報,依遺贈稅法第26條規定,最多可延長三個月。

如果該親屬在死亡前持有股票,且公司在該親屬死亡前配股,官員指出,股利仍屬死亡親屬,自然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而繼承人免課股利的綜所稅。

反過來說,若親屬已經過世、公司才配股,官員指出,股票在名義上已移轉給繼承人、算是繼承人個人財產,因此隔年申報綜所稅時要把股利列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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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過世者是證券大亨、留下大量股票,官員建議,繼承人若為繼承後才獲配鉅額股利,可以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自行評估要併入綜所稅課稅或適用股利單一稅率,一般來說若綜所稅率適用30%以上,即可考慮採股利分離課稅、股利部分適用28%單一稅率。

舉例來說,若過世人持有股票1億元,每年獲配5%股利、即為500萬元,若為過世前獲配股利,則遺產總額要加計500萬元股利。

若為過世後才配股,則500萬元股利會列入繼承人綜合所得總額,以現行綜所稅制來說,繼承人獲得股利後將適用40%綜所稅率、股利稅負將高達200萬元(500萬*40%),因此繼承人採股利分離課稅較划算、股利稅負即可降至140萬元(500萬*28%)。

此外,依我國遺贈稅法規定,過世者在生前兩年贈與財產將視為擬制遺產課徵遺產稅,生前兩年贈與股票給他人、也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稅,但可減除已繳的贈與稅額,且股票獲配股利免計入遺產稅。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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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短期賣屋最高將課徵45%高稅率。不過財政部表示,若民眾落入六種非自願出售房屋情況,可免受房地合一制規範、直接適用20%優惠稅率,包括清償債務、負擔醫藥費、受家暴需轉賣房屋、非自願離職、調職、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

房地合一新制,必須在房屋移轉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並課稅,其稅負為累進稅率,個人若持有一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一到兩年內出售為35%、兩年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一律為15%。

但法理不外乎人情,民眾有時候賣屋實屬「逼不得已」,財政部發布函釋,民眾十年內賣屋涉及六種非自願出售情況、可適用房地合一20%優惠稅率。如果是財務困難,必須還債,或是要負擔個人、親屬的醫藥費,只要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檢附繳費單據或借據,可證明為非自願出售。

 

若為公務情況,像是非自願離職、調職等情況,只要在申報時附上公司文件證明即可;而個人受家暴或是生命威脅,必須轉賣房屋另尋他處,可以檢附過去申請的保護令或對方案底證據以證明。

此外,如果是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像是隔壁惡鄰居刻意加蓋、拆除而導致自家房屋嚴重受損,同樣也能向國稅局申請實地查核、只要確定影響居住環境,也可直接適用房地合一20%優惠稅率。

2020/1214

財政部公告202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2020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202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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